检察徽的使用规范
统一使用2009式检徽,该式检徽将2000式检徽的胸徽和领徽合二为一,并对图案进行了调整。
检徽上的拼音部分应修改为“ZHONGGUO JIANCHA”(中国、检察两个词的拼音要连写)。
确保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中使用的是2009式检徽,如发现使用不规范,应立即整改。
检徽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的正式文件、宣传材料、门户网站、新媒体平台等,以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制服上。
不得将检徽用于商业用途,不得随意更改、篡改或滥用。
检徽是检察机关的象征,应受到尊重和保护,不得用于任何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行为。
各级检察院在推出自己的品牌Logo时,应确保其设计理念和内涵符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执法理念。
在使用检徽进行宣传和普法活动时,应注重传播法治理念,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尊重。